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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发布**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意见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2-05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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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教育报-中国教育新闻网讯(记者 李大林 通讯员 许庆军 陈磊)近日,江苏省徐州市委、市政府出台《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》,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,能取消的取消,能合并的合并,确保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2019年基础上减少50%以上。

文件要求,要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,除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、等级评定、技术考核外,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上述事项,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,一律不得开展。一个工作年度内,同一事项原则上只能开展1次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、招商、拆迁等事项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,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文件明确,要严控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。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,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,坚持定期清理、限期清退。同时要制定教师培训管理制度,科学设计培训规划,统筹控制培训总量和频次,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,合理开展教育系统内部的培训。

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、合理安排督导、视导、检查、考核及区域教育教学活动,严格控制总量、规模、频次,能合并的尽量合并,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,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。各类创建活动、综合督导、专项督导、评估验收、评选评价等每年只能开展1次;对学校的常规检查视导每学期不超过2次;对学校的各种考核每年集中开展1次。

文件还提出,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,通过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,广泛宣传中央、省、市教师减负相关文件,大力倡导尊师重教,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、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,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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